〔2019〕—23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协助办理金安公寓项目相关事宜的函
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检察院:
金安公寓项目位于邯郸市陵园路与滏园街交叉口东北角,由邯郸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公司)开发建设,法人代表王希志。
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绝大多数回迁居民已回迁,其中9户居民的回迁门市被郑华网签。经初步了解,郑华为金安公司的债权人,融资金额2100万元,2014年9月12日郑华以每平方1万元的价格,将金安公寓2136.56平方米门市,网签到刘珂含(郑华之妻)名下,涉及回迁面积为1328平方米。按照2014年12月丛台区政府工作组、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达成的自救方案,门市抵顶价格为29800元/㎡,郑华债权可抵顶704㎡门市。郑华网签行为,导致金安公寓9户回迁居民的门市无法交付安置,纠纷无法解决,群众多次上访,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郑华因涉案被省公安机关羁押并移交至贵院审查。
为尽早解决金安公寓遗留问题,现委派丛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帅、柳林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周杰、柳林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杨杰等三名同志到贵院了解该案件的审查进展和案件进度情况,望予以接洽为盼。
特此致函!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